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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1-12-14 2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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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镇江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当核实职工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准予办理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按提取情形持本细则第三章所述提取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提取业务; 3、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 提取方式如下: 1、线上办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上服务大厅”,“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终端个人网上业务渠道; 2、线下办理,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 3、业务办理范围,线下办理提取业务范围为全部提取情形,线上办理提取业务类型范围为购买自住住房、租房、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离退休销户、离开本市销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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