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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有人侵犯我肖像权吗

2021-06-13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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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闻背景出现自然人肖像不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 作为支配权,与其他人格权-样,自用权不是肖像权的重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肖像权人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的重点在于禁止权,即除非存在免责事由,任何人不得擅自实施受肖像权控制的行为,否剄,即成立侵害肖像权。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佣、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佣、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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