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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有什么规定

2024-05-23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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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知,规定了召回制度。而且,消费者可以在经营者发布所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后,向经营者提出召回消费者所购商品并承担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商品的召回制度特指生产商对于有问题的商品,无偿收回生产企业的制度,以改正缺陷,提高企业信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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