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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运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2022-01-03 2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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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垫运费抵扣进项税额要具体分析: 1、如果销售方承担运费,并由购买方代垫运费,在购买行为发生后由销售方归还给购买方,所以这个代垫的运费与购买成本没有实际联系,不属于购买价款及价外费用,这种情况就不应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购买方承担运费,并由销售方代垫运费,在购买行为发生后由购买方将运费及购货款一并支付的,这个运费实际上是属于购买成本的一部分,如果取得相应税务机关认可的运费发票,这种情况应予抵扣进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乘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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