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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供参考的终止合资合同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5-31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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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是可供参考的终止合资合同 甲方:中绿之源(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的产品经销业务合作,同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产品经销业务合作终止。 二、截至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双方就合作期间的业务往来及账务进行核对,甲方应退还乙方 余款¥,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退还至乙方指定如下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三、如甲方在乙方原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相应区域另找新经销商,乙方将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原 乙方已负责安排进场、且甲方已予以核销进场费用的相关产品的相应卖场的转场手续。如由于乙方未妥善处理且未及时知会告知甲方、或未及时提供配合,导致进场费用在合理期限内失效的,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进场费用损失。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依据双方签订的《手机领用协议》规定(请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乙方领用满三年,无话费遗留问题; □乙方领用未满三年,需向甲方补足剩余合约期内月保底消费额,即186元/月。剩余个月,需补话费元。补足后,由乙方自行行使并承担与联通公司间的权利义务。 五、乙方自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双方因合作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合 作关系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绿之源(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0号 (金山财富广场中绿大厦11楼)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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