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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养犬名单

2023-05-16 25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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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海市禁养犬名单如下: 1、藏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2、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3、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挂犬牌; 2、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3、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4、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5、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6、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综上所述,上海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了这21种烈性犬之外,即使是身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只要主人外出佩戴嘴套,并且牵绳,是完全被允许饲养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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