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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门面招牌的限定

2024-06-27 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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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每个地区的招牌设置准则不相同,每个城市应该都出台了《门面招牌设置规范》类似的限定。例如武汉市限定,不得使用纯英文门面招牌,而须加注中文;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必须使用简体字;经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出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通常不得超出0.3米;经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顶端必须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设置在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经营门店招牌应当配置夜景光源,解决供电手续,并保证夜间亮化。繁华商业街道经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使用外打灯,要求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具体请详询当地的城管局。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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