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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余额如何取出

2022-12-14 12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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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医保余额取出方式如下: 1、如果参保人员出境定居,那么通常可以申请将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2、如果参保人员不幸去世,那么可以由其继承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局申请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3、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法办理医保个账余额转出手续,这种情况也能将余额取出; 4、医保卡里的余额通常只能用于医疗所需,不支持取现,除非参保人员出境定居,或不幸身故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取出; 5、满足医保账户余额取出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带着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关系已经转出统筹区的在职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关系接受地参保证明原件、直系亲属身份证等前往当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提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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