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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老师私自补课是不是犯法

2020-06-24 1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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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违法,但是是违规的,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违规的,因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事,所以是违规行为,而不是违法。 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师德六条如下: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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