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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名牌是否犯罪?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何处罚?

2024-06-18 1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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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产假名牌一方面侵犯了商家的商标权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应当赔偿!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此罪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中的伪产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劣产品是指掺假、掺杂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及冒充和不合格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即除了建筑工程以外的一切伪劣产品,不管是工业产品还是农业产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同时还要求销售在5万元以上才能以本罪论处,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2、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道自己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主观上还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是过失造成的并不构成此罪。如果生产或者销售假冒的名牌产品达到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数额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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