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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没有公积金,现在有可以申请使用公积吗

2024-06-01 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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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房时如果全款的话,现在就不能办理公基金贷款了,如果是办理商业贷款的话,商业贷款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更改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办理需要了解所在地银行有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申请条件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 (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到期,且无逾期现象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的工、农、中、建四家所属银行之一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不超过《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上限 (五)前后贷款抵押物需为同一抵押物(六)借款人符合《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三)申请人上月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书面证明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或《宣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申请 (二)中心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 (三)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连同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一起交中心 (四)中心审核后准予贷款的,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和抵押方式,并签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通知书》 (五)申请人持委托贷款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或抵押权转移登记 (七)中心凭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凭证签发转账支票,用于归还申请人所欠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金。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剩余额,精确到“分” (二)贷款期限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剩贷款期限,精确到“日”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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