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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坐牢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2022-02-22 759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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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出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是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其中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主要明确规定了三种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分别是:1、抚养子女一方因疾病等无法抚养子女的;2、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等情形,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的;4、其他。由此可以看出第四种情况是兜底性条款,即司法实践中认为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当抚养孩子一方坐牢,其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属于第四种情形,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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