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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和江苏省公积金区别

2023-05-05 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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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南京市公积金和江苏省公积金区别如下: 1、缴存比例:南京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和单位各缴存5%,江苏省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和单位各缴存8%; 2、提取条件:南京市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同时在缴存5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用于个人消费。江苏省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租房、抚养子女教育等,同时在缴存满1年并且在缴存期限内累计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3、管理机构:南京市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苏省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市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和政策实施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江苏省公积金的管理和政策实施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公积金缴纳方法包括: 1、个人缴纳:个人可以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缴纳公积金。一般来说,个人的缴纳比例为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2、单位代缴:在一些公司或组织中,单位可以代表员工缴纳公积金。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的公积金缴纳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 3、网上缴纳:在一些地区,个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端应用程序进行公积金的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网上缴纳需要使用银行卡和相关的数字证书等,同时需要确保网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政策下的公积金缴纳方法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缴纳方法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查询。同时,建议个人和单位定期查询和核对公积金的缴纳记录和余额,以确保缴纳的公积金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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