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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有短信通知吗

2021-12-20 42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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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函有可能会有短信通知。 因为律师函本质上就是一个通知,一般都是通知向对方应为什么事情。 为了确保对方收到律师函,可以用多种方式发送律师函,用邮寄的方式来寄送律师函是必须的,还可以辅助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以多种方式发送以后,还可以和对方电话或者短信沟通已经向其发送了律师函,望收到律师函后及时沟通。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  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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