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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保全有什么影响

2022-04-25 67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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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子被保全的影响如下: 1、一般在诉讼当中做的财产保全,对财产保全涉及的房产只有过户的影响; 2、但如果是判决承担义务,但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话,有可能会拍卖、变卖该房产。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如下: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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