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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书范X

2024-05-17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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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0年代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为围海养殖进行围塘所形成的,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等权属依据。原告要求返还财产及赔偿等,没有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其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清明、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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