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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4-06-28 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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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二)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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