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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购新股条件

2023-12-22 177人已浏览
  • 李辉律师

    李辉律师合伙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税法、建设工程、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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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申购新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购新股必须有股票市值才能够申购; 2、必须开通科创板或者创业板才可以申购它们的股票; 3、新股中签之后,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否则会被认为是自动放弃新股。 一、市值要求:T-2日(T为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证券市值不得低于一万元。市值统计范围包括非限售A股的股份市值,不包括B股、基金、债券、优先股、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二、沪深两市的证券市值是分开统计:沪市主板每一万元市值对应一个签号,每个签号对应1000股,不足不计入。沪市科创板每5000元对于一个签号,每个签号对应500股;深市每一万元市值对应两个签号,每个签号对应500股。所以投资者账户的证券市值越高得到的签号也就越多,相应中签的概率也就越高,但不得超过证券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三、市值可重复使用:申购日若有多只新股申购,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四、特殊的北交所和新三板:北交所和新三板采用预缴款制度申购新股,无需配置打新市值。也就是说,投资者申购多少新股就准备多少资金,申购期间资金被冻结。申购结束后扣除中签新股所需资金,剩余资金退还给投资者。以上四条是目前A股市场申购新股的主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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