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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定需要去公证处吗

2022-09-27 364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郭悦律师创始人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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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遗嘱不一定要去公证处。 只有订立公证遗嘱,或者办理遗嘱公证,才需要去公证处。对于前者,因为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所以必须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对于后者,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出于各种考虑,可以选择去公证处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增加遗嘱的证据力,以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因遗嘱的效力等问题,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立遗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他形式的遗嘱不一定要去公证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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