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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检验对象有哪些

2020-01-30 9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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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安全性能检验; 7、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8、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9、痕迹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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