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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区别

2022-12-16 4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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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国有经济指的是生产资料为全部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的一种经济形式,国有经济也叫做国营经济,国有经济可以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在社会经济市场中的作用。国家需要保持国有经济在市场上的份额,在某些关键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控制多个产业的经济命脉后,可以提高国有资本对某些产业的控制,从而有针对性地促进国家重点产业的发展集体经济指的是生产资料为部分劳动者占有的一种经济形式。集体经济是指部分工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 二、范围不同:国有经济的范围要大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包含其他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经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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