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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

2021-12-15 2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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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简述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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