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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无效投诉判定时需要在多少时间内申诉

2023-06-08 1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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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到无效投诉判定时需要在六个月内申诉。 因为在终审判决以后裁判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无故超过六个月还不提起申诉的话,就再也不会受理了。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 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申诉分两种: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对申诉时间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在法院判决后六个月内,过了这个时间段的申诉都是无效的。法院对于这种规定有它的道理,因为法院会定期清理案卷,假如过了好长时间再审理,估计法律也会随之变化,客观及主观条件都在发生变化,会影响最后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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