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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2023-05-05 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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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项: 1、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关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综上所述,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事实消息;通用数表、历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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