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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该如何分配

2022-07-07 19,923人已浏览
  •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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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份制的分配方式如下: 1、平均分配。股权平均分配意见不统一时决策效率低,优点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2、绝对控制。绝对控制优点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大; 3、差异化分配股权。差异化分配股权结合两种方法优点,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 一、公司股权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协议中应当包含股权的来源及价格; 2、关于股权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4、违约责任等。 二、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总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包括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股权,各有利弊,需要选择时候公司的方法。签订公司股权合同需要注意其细节,拟定公司股权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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