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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新政

2021-04-28 727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仲裁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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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酬所得,应该减去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等依法确定的扣除额,作为应税所得款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率表,应纳税额按月折算计算,不扣除附加扣除费用。比如甲每月工资是1500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去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等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就是应税所得款额。
法律依据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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