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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2023-10-01 1,021人已浏览
  • 陈建军律师

    陈建军律师律所主任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保险理赔、企业法律顾问、保险服务、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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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个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注册有限公司: 1、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对股东资格的要求如下: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2、章程由股东制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3、有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4、有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 5、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有公司名称、住所。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 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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