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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了欠债法律有子女偿还的规定吗

2022-06-17 601人已浏览
  • 唐广宇律师

    唐广宇律师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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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母亲去世了,欠债法律没有子女偿还的规定。 母亲在世的时候,不需要儿子偿还母亲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义务如母亲去世后遗产不足以抵消债务的,债务终结,多余没有偿还的债务部分自行消灭,风险债主承担。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母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母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母亲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母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母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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