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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转让流程

2024-07-01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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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软件著作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的同时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双方还要签订转让的协议才算是合法的。 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n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n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n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n(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n(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n(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n(四)付酬标准和办法;\n(五)违约责任;\n(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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