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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怎样对自己有利

2024-06-09 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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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在离婚诉讼的经过中,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时候,会按照限定让当事两方发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限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步骤征询各方 最后意见。 其次,原告在庭审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发言。而不是避重就轻或者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同时,原告也能够在其向法院提交的诉讼状中,写明具体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限定,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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