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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怎么办

2020-08-26 88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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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协商。如果法人不配合变更,首先当然是能协商得尽可能的去协商,不然的话,他经手的很多事情都不给公司交代,很容易造成公司损失。所以先尽可能的去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法人心甘情愿的去配合。 2、免去其职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经理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产生的。如果说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我们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免去其职务。当然了,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免去旧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拟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股东会召开完毕之后,相关股东签署,股东会决定书。 5、签署好股东会决定书之后,填写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申请表,新选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6、写好相关申请表并签名之后,携带公司的相关证件去工商,申请变更股东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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