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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受有哪些形式

2021-02-01 8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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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转让、买卖、继承、赠与等。继受取得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其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是原权利人的让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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