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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在北京门诊能报销吗

2020-08-23 1,92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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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或不用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备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四)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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