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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挂靠有什么条件?

2020-01-05 16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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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挂靠就是指代那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被挂靠单位通常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仅为挂靠人提供承包合同时所必要的资料与文件,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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