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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怎么分割

2024-05-11 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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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则,配偶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属于个人专属私有财产,其拥有权利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任何质的变化。 如果配偶中的任意一方自愿将自身所有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添加其伴侣的姓名,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我们认为他们其实已经默许了将此种类型的房地产与对方共享共有,这种行为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赠与”。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才能正式生效。 当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被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之后,物权的变更便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应。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被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原本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就自然地转变为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是,这并不代表在日后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平均分配,而是需要根据双方结婚的时间长度、经济状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如果夫妻在结婚后不久便选择离婚,那么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原来的房屋所有者理应获得更多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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