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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抚养费给少了怎么诉讼要回

2023-02-06 551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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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男方抚养费给少了诉讼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男方抚养费给少了,女方要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上应写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法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对女方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立案,女方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上诉; 3、立案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发现对方确实未按照约定的数额给抚养费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要求对方给付相应的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包括: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到30%比例给付;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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