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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婚姻要怎样离婚

2024-06-23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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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问题。 很多夫妻因为工作原因两地分居,当婚姻走向尽头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诉讼离婚。那么到底到哪里的法院起诉,法律条文那么晦涩难懂,让很多准备起诉的离婚者头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什么是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称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了,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不超过一年的,还是需要到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另外,如果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对方起诉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涉外婚姻还有一些特别规定,不再赘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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