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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农村安置房怎么补偿

2024-05-16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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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实施方式:货币化赔偿以及产产权置换(以下简称为“产权调换”)。第一种方式为货币化补偿,其通过对审批受法律保护的拆迁范围内的各类房产及附属设施进行详尽而准确的估值与定价,然后将货币直接交付给被拆迁者,允许被拆迁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个人需求的房产。这种补偿方式中的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会综合考虑被征收房产所处地区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占地面积等多种因素,最终依据房地产市场的实时评估价格来确定。并且,对于具体的执行方式,各个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权按照各自的特定规定来制定和选择。 接下来我们谈谈产权调换这种拆迁补偿方式。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利用异地新建或原址重建的房产,与被拆迁人的原有住房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策略。当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时,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详细计算被拆迁房的补偿金额以及将要调换的新房价格,并在此基础上清算产权调换的差额。 在这个过程中,拆迁人有义务提供满足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新房进行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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