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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满释放后可以查阅卷宗吗

2021-11-27 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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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满释放后不可以查阅卷宗。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满释放后无权阅卷宗,因为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可以查阅,当事人无论什么时候都是无权查看的。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 侦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证据,嫌疑人也会提出供述和辩解。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组成部分。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也会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出示部分证据材料,这个时候嫌疑人是在场的,也可以看到部分案卷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在查阅卷宗材料时主要应把握的内容如下: 1、对起诉书的审查,重点审查起诉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得当等; 2、对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的审查,律师查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可以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及证据种类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通过检察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证明作用,并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下一步如何展开; 3、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的审查,通过审查主要证据了解本案中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和矛盾,以便分类排除,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调查核实,哪些证据需要会见被告人来了解,哪些证据需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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