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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著作权大概会是怎么样的呢?

2024-05-30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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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从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宪法性权利以及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角度看,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技术措施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用户破解技术措施。如为个人学习或者科学研究目的而开发的破解技术措施的装置,应当允许。实际上,美国DMCA在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充分保护之后,也特别规定了技术措施的若干限制与例外。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可以善意决定是否收藏某作品而有必要取得访问作品的许可而破解访问该作品的技术措施;(2)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不得妨碍政府机关及其雇员从事的受合法授权的调查、保护、信息安全或情报活动;(3)对合法获得计算机软件,可以破解其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但其目的必须是发现或分析该软件与其他软件的兼容性;(4)为了提高加密技术水平或促进加密产品的开发,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分析和研究加密技术中的弱点和薄弱之处;(5)检测、查明或纠正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缺点、薄弱之处,可以用有关的技术措施访问某计算机系统或网络;(6)技术措施能够搜集或散播某个自然人的网上活动的个人身份信息时,允许规避该技术措施。[11] 由此可见,DMCA确立的对技术措施的限制涉及到非营利性机构、政府部门公务活动、反向工程、加密研究、安全测试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些限制和例外,旨在平衡和协调著作权人和与作品有关的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例如,为平衡相关制造业和研究开发部门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DMCA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设置了诸如反向工程例外、善意加密例外、安全测试例外,并规定规避措施侵权限于商业目的和用途,在销售者侵权方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还如,为平衡著作权人和网络作品用户之间的利益,DMCA规定使用经非营利性图书馆解密的作品不构成侵犯技术措施,为保护网上个人隐私而可以规避技术措施等。[12]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DMCA对非营利性的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规定了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确立了技术措施合法性原则——如禁止使用病毒一类的带有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技术措施;对家庭为防止未成年人上网接受不健康的内容而使用过滤软件也规定了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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