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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认缴股东还需要出资吗

2024-05-07 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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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诚然,股东在承诺向公司认缴出资额时无需支付相应款项,但这并不代表无需实际履行该项义务。认缴出资乃是指股东对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承诺向其提供的资金数额,这些数额将被详细载入公司章程中,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的注册登记。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工商登记事项的相关要求显示,仅需登记股东的认缴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这个模式被称之为“认缴制度”,它并非意味着不存在实际出资的必要。实际上,任何一个公司运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都首先源于股东的出资款。 当公司注册登记事项顺利完成之后,股东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章程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向公司交付出资款。如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则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具体的出资期限。尽管现行法例已不再强制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款的时限,然而倘若由于股东未能缴足出资额从而给他人造成财务上的损失,他们仍有可能会面对以认缴出资额为基础的法律责任,例如公司偿债能力下降,资金运营困难引发的经济损失乃至破产,以及涉及的各项债务纠纷等。由此可见,股东即使通过认缴行为获得了发起设立公司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实际出资义务,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社会利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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