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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自由和著作权的区别

2023-05-12 21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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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版自由和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和出版自由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公开发表、复制、发行、展览、表演等。出版自由则是指个人或机构行使出版权的自由,不受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干预和限制。虽然著作权和出版自由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但两者的重点略有不同:著作权主要关注作者本身的权益保护,而出版自由则强调个人与集体社会的自由与表达的权益。同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是作品,而出版自由的保护对象则是期刊、图书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传播自由。 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综上所述,著作权与出版权就是十分重要的两种权利类型的,其中他们两者也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这个主要就是体现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明确的隶属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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