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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的基础要求有什么

2024-06-07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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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四、要有以下这些材料: 1、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章程;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6、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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