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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内停车被拍走怎么处理?

2020-11-16 2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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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人行道上停车会怎么处理: 1、会被予以口头警告,告知立即驶离。 2、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且机动车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违法停车的。 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2、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3、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4、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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