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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允许赔偿精神损失

2022-02-28 17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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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允许赔偿精神损失: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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