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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护栏货车,护栏没安装怎么处罚??

2024-07-06 1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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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文件《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规定: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对货车和挂车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帖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挂车仍未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为应付查验临时加装、安装质量低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2004)的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交警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罚款标准上限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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