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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与酒驾及交通事故挂钩

2024-05-17 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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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据悉,除北京等12个已经开始执行的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市)的联系浮动制度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后开始实行。 具体的浮动标准是:上年(指上一个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通强制险费率上浮1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通强制险费率上浮25%。 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其交通强制险的费率将调低5%左右;对于不主动并且超过年度保险接受处理的,其交通强制险的费率将以顶额的费率收取;对于没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其交通强制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经济杠杆提升酒驾成本 2024年初,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新规的威力在于充分发挥机动车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让酒驾的违法成本更高,惩戒力度更大,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上了一道“保险杠”。 根据有关规定,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2009年以来,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也在深入人心。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 据了解,北京地区3月1日实行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为上浮15%的交通强制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上海4月1日实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通强制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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