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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权纠纷法院立案吗

2024-05-13 2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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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关于细致入微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立案事宜,以下将详细叙述具体的操作步骤: 1.首先,需依据具体情况来谨慎确定涉诉案件管辖的法院。 2.其次,准备法院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起诉状。值得一提的是,本诉状由原告亲自签名确认必不可少。此外,应依照被告方的人数额外提供上诉副本。举例来说,若被告人数为两位,则应一式三份填写起诉状,法院留存一份,同时另向两名被告分别送达一份。另外,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原告属于自然人性质,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若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则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首席执行官的身份证明。最后,应当附上能够证明自身合法成立的相关法律文件细细核实。 3.然后便是提交起诉的重要证据材料了,请在提起讼诉之时同时递交证据材料的复印文件,待法庭审理之日再提供原件核对。此外,代为提交诉讼的委托书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环节。若委托专人代表原告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则需在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同时,对于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也同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 4.接着便到了缴纳当事人案件受理费的关键时刻,财产类案件除了向法院缴纳相关受理费之外,还得依法缴纳其他必要的诉讼费用。 5.当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便可前往确定的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n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n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二)有明确的被告;\n(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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