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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拆迁政策有哪些改动

2022-11-07 106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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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其确定了:不论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还是商业性开发拆迁,拆迁方均须通过法定程序,在取得被拆迁人同意、达成协议后,并给予被拆迁人充分补偿,才可对房屋进行拆迁。 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证: 必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这是征地时,当地政府,必须主动满足的最基本要求。 而征地补偿,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的、长久稳定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将失地农民恰当的纳入,相应的就业、社保体系。 在《土地管理法》中,四十七条中规定了: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禁止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强拆;强拆的方式,只有司法强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4、手续不全,不得征地拆迁: (一)合法征地行为的前提,首先是法定主体适格,包括: 征地批复机关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对上报的征地材料,进行批准。 制定、做出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应为县、市级以上政府。 房屋强拆主体:强拆裁定书,应是由法院,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 (二)拆迁过程中,法定的程序,应包括: 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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