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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中整治号贩子医院情况怎么样

2023-02-23 111人已浏览
  • 李曼宁律师

    李曼宁律师专职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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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整治号贩子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没有完全杜绝这样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以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地区为重点,对大型综合性及专科医院周边情况进行排摸,锁定经常在重点医院附近活动的“号贩子”。每月集中力量组织一次统一整治行动,实行不间断地打击。一旦发现内外勾结、幕后组织等违法线索,将组织精干力量,实施重点打击。近年来,不少传统“医托”将“阵地”转移到互联网,散布有害信息和虚假广告,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揽客。对于网络上的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关键词,有关部门将及时报告、及时清理,并依法对从事“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的违法违规网站进行处置。“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存在,根源在医疗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就诊流程规范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标本兼治,最终依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因此,本次专项行动对重点医院流程梳理、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目的在于斩断“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利益链条,铲除“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生存土壤。重点医院须全面梳理实名制挂号就诊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网络预约、移动互联网预约、自助机具预约等非人工预约方式占比,逐步实现非急诊全面预约诊疗,进一步优化看病流程。同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管理也要更规范,对内部人员参与倒号现象“零容忍”,取消医生个人手工加号条,严禁医务人员通过商业公司在互联网上预约挂号、加号,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解决医疗资源供需矛盾。浙江正不断完善“双下沉、两提升”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首诊在基层、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既为老百姓提供公平就诊机会,也能避免盲目无序就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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